來源:@經濟觀察報微博
記者 張鈴 經濟觀察網3月2日獲悉,全國人大代表、中國工程院院士張伯禮為2025年全國兩會準備的一份建議與校園霸淩及建立分級追責機製相關。
在當前惡性校園霸淩案件中,部分施暴者因年齡問題免於刑事處罰並引發爭議。張伯禮建議,調整刑事責任年齡適用範圍,將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刑責年齡降至12歲。
以下為采訪全文:
經濟觀察網:你建議調整刑事責任年齡適用範圍,如何平衡未成年人保護與法律震懾力?
張伯禮:在堅持“教育為主、懲罰為輔”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分級追責機製。參考日本“特定少年”製度,對12—14周歲涉嫌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等惡性犯罪的未成年人,可設定經最高檢核準追究刑責的特殊程序;同時建議取消14—16周歲施暴者在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中的年齡豁免。
此類調整通過最高檢核準程序嚴格把關,既體現對極端惡性犯罪的零容忍,又避免“一刀切”可能造成的誤判。配套措施包括強製家庭教育指導、心理幹預等製度,以實現懲戒與矯治的有機統一。
經濟觀察網:你還提到要建立校園安全專員製度,這類崗位的職責邊界如何界定?如何確保機製有效運行?
張伯禮:校園安全專員需履行三項核心職能:
一是聯合心理教師、法律顧問等組建專業幹預小組,觀察日常行為及對同學反饋信息進行研判;
二是建立動態更新的霸淩風險評估檔案,對重點學生實施定期約談;
三是主導事件處置流程,確保24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並啟動幹預程序。
為確保實效性,建議由省級財政專項撥款保障專職人員編製,不建議學校安排兼職。同時依托全國聯網的霸淩事件上報係統,強製要求48小時內錄入處置進展,並將專員履職情況納入教育督導考核體係,對瞞報漏報實行一票否決機製。
經濟觀察網:網絡霸淩存在跨平台傳播、匿名性強等治理難點,議案中提到的非技術手段防控措施具體指哪些?如何提升處置效率?
張伯禮:建議重點構建三項非技術防控機製:
一是建立“家校—平台—警方”信息共享機製,要求社交平台對未成年人賬號實行實名監護人備案製,發現霸淩線索時強製啟動監護人陪同調查程序;
二是推行“法治副校長”進駐直播平台製度,聯合網信部門對校園相關話題進行定向內容巡查;
三是創建網絡霸淩法治教育案例庫,將典型案例列為警示教育重點。
處置流程方麵,明確要求平台在接報後4小時內固定證據,12小時內向轄區公安機關及教育部門同步數據,對於涉及多平台的鏈式傳播事件,由網信辦牽頭成立跨平台處置專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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